抓姦,沒有想像中來的簡單

抓姦要抓得漂亮,不只要有豐富的經驗與技術,更要有充足的法律知識。不然萬一不慎抓姦失敗,還可能被反過來被伴侶及第三者告上法庭!即便通姦罪已經在民國109年5月29日正式走入歷史, 婚姻上的受害者還是可以利用民法第195條中的「侵害配偶權」相關規定來替自己討回公道。尤其是一段已經幾乎無法挽回的婚姻,更應該要尋求我們的協助。因為民事賠償方面沒有一定的額度, 法官會依照您在婚姻上所受到的侵害程度來裁定賠償金額。而「通姦」所造成的傷害,一定比其他單純「互相傳情話」更來得大。都決定要離婚了,何不利用這點來向對方及第三者請求更高額的損害賠償呢? 甚至還能做為法定離婚事由,不必擔心在打離婚官司時花費額外的時間與心力,可以說是一舉兩得。但也有很多人為了拿到證據,常不經意間就觸犯法律而不自知。這種時候就更需要尋求我們的協助。

外遇時抓姦的必要性與流程

如果婚姻經過仔細評估,已經到完全無法挽回時,您的選擇只有離婚。最簡單的離婚方式當然是兩人一起到戶政事務所登記,但身為婚姻中被背叛的一方,何不利用民法上的裁判離婚事由向法院訴請離婚呢? 甚至還能向法官主張對方在這段婚姻中不負責任,降低對方在離婚時可分得的剩餘財產額度,法官也有更大的機率會將子女的監護權判給自己。說起來容易,在法庭上該拿甚麼來證明呢? 到頭來還是要有相當的證據來讓法官相信自己。但抓姦的難度實在太高,也不太可能有第二次機會。所以整個時間、程序的掌握,非常重要。

請參考以下的抓姦流程:

  • 一、蒐證:
    在懷疑另外一半有外遇時,最好不要打草驚蛇,而讓對方察覺。而蒐證主要目的是確定伴侶是否背叛你,並確定第三者的身份,並查明外遇雙方是否確有性行為的發生。
  • 二、確定做愛周期與地點:
    抓姦不容有任何失誤,切記掌握外遇男女在民宅、賓館、車床族等不同做愛的地點習性,才能有效布局進行抓姦。
  • 三、抓姦的準備工作:
    通姦行為已經除罪化,沒辦法再請警方陪同破門,增加了蒐證上的困難。該如何用合法的手段取得有利的證據呢?這時候我們就會有特殊的方法可以應對。
  • 四、司法程序:
    因為已經取得證據,我們會指派律師陪同您,幫你解決協調包括:孩子監護權、夫妻雙方是否協議離婚,贍養費如何給?給多少?以及對外遇男女要求精神上或名義上的賠償等問題,以確保合法配偶的權益。

盲目胡亂蒐證,往往打草驚蛇,很難如願要求金錢賠償,或斬斷對方的婚外情。外遇蒐證需要長時間的蒐集及精準的調查,合法的外遇蒐證可以幫助您,處理麻煩的外遇問題,抓姦在床的好處是:在要求離婚、 贍養費、子女監護權時,能獲得較優勢的助益,甚至要離婚的話,在法律上爭取小孩的監護權及自己的精神賠償,何嘗不是一種彌補?

我們了解您的委屈,本公司抓姦部門成功率百分百,只要有外遇,就一定抓的到。從行蹤監控、抓姦、背景調查到捉姦後的談判與協調、子女監護權、贍養費、賠償的協調等相關事項,一次解決,本公司抓姦部門,平價的抓姦費用, 媲美檢調的辦案品質,是您抓姦的第一選擇。我們會詳細了解外遇狀況、行蹤掌握、還有準備完善周全的抓姦計畫。確定通姦的時間與地點,以及經驗豐富的專業律師、退役警官陪同,這都是繁瑣過程中不能疏漏的精密行動。

民法【侵害配偶權】

通姦除罪前,刑事的通姦罪大部分判6個月以下刑責,判賠金額約在30萬元到50萬元。而民事的侵害配偶權分為兩大類:

  • 一、有明確證據指出雙方有發生性行為,元配能求償40萬元到100多萬元不等。
  • 二、曖昧簡訊、外出照或牽手、擁抱…等行為,則能求償20萬元到40萬元不等。

民法對證據的講求並無刑法般的嚴謹,通姦除罪前,民事庭法官礙於刑事部分已處罰過了,很難判賠高額補償,擔憂形成重複重罰,但通姦除罪化後,民事法官沒這層顧慮,將可拉高判賠金額。 因此,通姦除罪化後,為了平衡廢除刑法對原配產生的侵害,將會讓民事侵害配偶權的部分更容易成立,或是提高賠償金額。

徵信社如何對侵害配偶權進行蒐證?

由於配偶權的權力基礎來自於民法,所以在其蒐證上面必然不可動用國家公權力,而一般人對於搜證必然有其困難性,所以這時就需要委託徵信社來進行證據蒐集。 而配偶權的證據蒐集要到哪裡,就需要端看外遇者的外遇行為到哪裡,如果是精神外遇,那自然而然就不會有所謂的抓姦行動,但如果有發生肉體上的接觸,那就需要看情況來進行捉姦行動, 這時在民法的優勢就來了,以往通姦罪的刑事案件上,作出抓姦行動,最大的問題就是會產生毒樹果理論的適用,也就是違法取得的證據並沒有證據能力,但在民法上為求解決紛爭及維持司法秩序的原則下, 即使是違法蒐證的證據,在法庭上依然具有證據能力。

為何徵信社會建議抓姦呢?

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基礎的一環,那損害賠償的賠償金額,端看受損害的範圍有多大,這時如果掌握到性交的證據,對於損害賠償的定義就會達到配偶權可被侵害權力的最高性,也就是能獲得最多的損害賠償, 本公司會對於全部的權利義務與委託人共同分析,探討出一個能夠為委託人爭取權利最大化的作法。

外遇蒐證

成功案例

中部有位中校軍官在政戰學校進修期間,外遇搞上也在政治作戰學院進修的上尉女軍官,受訓期間兩人情愫漸生難以克制,終於發生不倫戀情,而軍人教育一板一眼、按表操課的習性,也導致外遇行為漏餡。

在中校老婆發現老公的外遇跡象後,決定聘請姊妹徵信調查外遇,首先自行破解了老公的信箱密碼,果然從中校及女軍官往來的電子信箱內發現兩人暗通款曲的曖昧信件。讓中校夫人下定決心抓姦的是中校寄給上尉的一封旅遊計劃書,上面計劃著隱瞞老婆休假期間帶情人出遊、享用燭光晚餐、訂主題民宿的各項時程計劃。

這張該死的計劃書卻恰巧成為老婆抓姦在床的藍圖,中校夫人將旅遊計畫書列印後,交給肩負抓姦任務的姊妹徵信。請我們參考計劃書安排天衣無縫的抓姦在床行動。

計劃趕不上變化,可能是主題民宿沒訂到房,在抓姦跟監行動的一開始我們就覺得不對勁,應該是休假結束直接回到北部預定的主題餐廳享用燭光晚餐,從高雄出發就在南部的旅遊景點停留,難道計劃有改變?依照親密的互動及我們的觀察、豐富的經驗判斷,通姦計劃應該沒變只是旅遊地區有變動而已,抓姦行動應該不會開天窗,一定還有姦可抓。一方面請中校夫人再去察看是否有新的計劃信件,另一方面也加派人力嚴密監控兩人的行動。

行經中部時已經接近晚餐時間,果然女軍官的黑色轎車從豐原交流道下來直接殺到夜市用餐,餐後就迫不急待地進入汽車旅館,軍人的大嗓門讓尾隨的我們心中竊喜,今晚抓姦有望、有好戲看囉。中校夫人抓姦成功求償也順利,因為中校為顧及前程希望老婆能和解並保密不能洩漏外遇被抓姦的案情,答應老婆幾乎讓自己破產的所有請求。弔詭的是,莫非中校夫人也有外遇?只是先下手為強抓姦的人贏?抓姦時一直有位帥哥陪同在中校夫人附近,不時的用電話向中校夫人下指導棋,卻遠遠的避開中校的視線,敏感、多疑的我們覺得這個抓姦在床計劃,不單純!尤其是幾個月後中校被軍方調查外遇被抓姦案情。向受理報案抓姦的警察局查證時,更顯得這個抓姦的報復氣息濃厚。

趙太太和先生從高中就開始交往,大學畢業後兩人進入同一間公司上班,一路上感情非常穩定,在交往第十年後,兩人決定步上紅毯,在旁人眼裡就像一對神仙眷侶。結婚後前幾年,趙太太和先生還是跟熱戀時期一樣,可是自從有了小孩,趙太太把工作辭了在家裡擔任職業婦女,每天面對柴米油鹽醬醋茶,漸漸的兩人之間開始有了隔閡。趙先生開始不愛待在家裡,每天下班之後就和同事相約往酒吧跑,回來之後也不太理會太太,久而久之,趙太太忍受不住,逮到機會就開始質問先生想要一個解釋,趙先生非但不想解釋,反而還變本加厲,就連假日都徹夜不歸,甚至會動手打人。

這種日子過久了,趙太太精神和身體都不堪折磨,身邊的親朋好友都很不捨,連昔日的同事都看不過去偷偷向趙太太打小報告,趙太太壓根沒想到先生會在外面養小三,她試著冷靜下來想跟先生好好談談,可是先生連機會都不肯給她,在無計可施之下,趙太太只好在網路上找尋徵信社並逐一諮詢。

一開始,趙太太的防備心很強,聽了太多負面消息導致不太相信徵信社,直到找上本公司,在專員反覆不斷的分析和關心下,趙太太終於卸下心防,願意跟公司合作,從剛開始接洽到正式承辦已經過了兩個多月,這兩個多月來專員總是有耐心的陪伴和傾聽。承辦經理建議趙太太可以先進行蒐證,在趙太太簽訂合約之後馬上執行搜證動作,前三天先掌握趙先生的基本行程,很快的就發現第三者徐小姐的住處。由於徐小姐是和家人同住,所以他們見面都會相約在外面,了解這一點之後讓我們蒐證的進度更快速了。短短一個禮拜的時間,我們不僅拍到他們出遊,還有一起進入汽車旅館的相片,在跟趙太太商量之後,決定進行抓姦。我們通知了當地警員陪同一起進入旅館內抓姦,可以說是非常成功的拍到有利的證據。

趙太太經過多天的考量之後決定提告,由於證據確鑿所以關於孩子監護權還有贍養費之外,還跟趙先生和徐小姐要求名譽賠償金,一償過去這段日子來的煎熬。

委託人郭小姐是一名女醫師,有一陣子發現老公形跡可疑,偷偷檢查手機後才發現也當醫師的丈夫吳男竟然有了外遇,讓她傷心不已,無法進食,體重直直落,每晚都需要服用安眠藥才能入睡,身心飽受折磨,於是找到了本公司蒐證抓姦,經過一個多月的跟監蒐證,成功鎖定了通姦地點,待時機成熟後,一舉攻入汽車旅館房間,把衣衫不整的吳男跟劉姓女業務嚇得花容失色,再加上已有拍到許多吳男跟劉女手牽手散步的畫面,郭小姐據此提告求償三百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交往超過一般男女界線,判決連帶賠償80萬元。

雖然訴訟過程中,吳男跟被告的劉女抗辯,郭小姐所提出在汽車旅館的證據,是徵信社非法取證,應無證據能力,且就算兩人同赴旅館,也不代表發生性行為;另外拍到兩人牽手部分,並未到達侵害配偶權地步,請求法院駁回郭小姐之訴。

但地院審理認為,雖然我方徵信社人員未經同意,擅自開啟汽車旅館鐵門進入房間對吳男和劉女猛拍,但在妨害婚姻這種舉證不易的不法行為上,隱私權的保護應符合比例原則,法官認為我方人員並非以不法暴力等嚴重限制、侵害他人精神或身體自由而取得這些畫面,應有證據能力,影片中也拍到吳男僅穿貼身衣物,劉女僅穿著上衣,下半身赤裸,並發現使用過的衛生紙,足以證明雙方已經發生了性行為。

因此本公司又順利的完成了一次成功的抓姦及訴訟,為委託人討回了公道及應有的撫慰金,若是郭小姐當初找到的是技術不佳的徵信社,無法在關鍵時刻突入汽車旅館房間,恐怕就很難有如此順利的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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