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曖昧女秘書 正宮氣炸下場出爐

台北一名某醫學會70歲江姓理事長,遭妻子指控,在學會辦公室內與40多歲的女秘書偷情,甚至還疑似讓她懷孕流產;檢方庭訊時,女秘書坦承有稱呼江男「老公」等語,表示自己「已婚,還有男朋友」,否認2人有發生關係。台北地檢署一審因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案經上訴,因大法官釋憲通姦除罪,再次予以不起訴處分。

江妻提告主張,丈夫在2018年間,在學會辦公室和已婚女秘書性交,江妻並拿出翻拍的2人LINE對話紀錄,質疑2人互稱老公、老婆,還曾討論女秘書懷孕、流產的事情,丈夫也多次傳送曖昧文字「Miss you」、「Kiss you」、「Love you」、「Hold you to sleep」給女秘書,因此憤而對丈夫提告。

法官庭訊時,江男辯稱,不記得傳送過這些曖昧訊息,女秘書則強調「我已婚,另外還有男朋友」,而且因為月經沒來,覺得可能懷孕了,但又已有一定年紀,所以要請教當醫生的江男,否認2人有發生關係。

一審法官認為,即使有證人可證明,2人時常同進同出,也只能說2人交情匪淺,無法證明2人確實發生過性行為,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案經上訴,24日因大法官釋憲通姦除罪,再次予以不起訴處分。

專家這麼說

由上述的案例可以了解到,想要證實另一半外遇了,僅是翻拍LINE對話紀錄的證據力是遠遠不夠的。因此,如何證明兩人有「侵害配偶權」的苟且行為發生,就變得至關重要。所謂:「證據之所在、勝訴之所在」。也因此,唯有尋求本公司專業捉姦團隊的協助下,才能為您蒐集到齊全的證據,再交由公司堅強的律師團隊,來為您的權益,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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