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goro設計總監偷吃人妻反告綠帽夫 囂張求償400萬敗訴

Gogoro設計王姓總監與潘姓人妻爆婚外情,在北部摩鐵激戰6次,人妻事後說服丈夫為了孩子和對方和解,2對夫妻去年簽訂協議,「彼此不再做不利對方的事情且不得提告」,但簽約後沒多久,王男仍和人妻保持聯絡,綠帽夫火大對王提告通姦,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依協議內容不得對王提出告訴,且王和潘女也沒有新的不法事實,因此處分不起訴,結果王男「全身而退」後,反以「違約」為由,要綠帽夫賠償400萬,新北地院判決王男敗訴。

44歲王男多年前進入職場曾與潘姓女同事擦出火花,後來王男轉任睿能創意公司Gogoro設計總監,2人也各自有了家庭,但仍保持連繫,2人在一年多的時間內,6度在桃園、中和等地區的汽車旅館愛愛,後來潘女的李姓丈夫偷偷查閱手機,看到2人相約開房間的資訊,心都碎了。

但在潘女的勸說下,李男決定為了孩子放下心中的恨,2對夫妻約在台北一家咖啡廳簽協議書,原以為這段婚外情可以落幕,但李男事後又發現妻子仍然跟王男聯繫,因此也不管先前簽的協議書,怒對王男提告通姦。

檢察官調查認為,依法通姦罪經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李男已經簽下協議書原諒妻子跟王男的通姦行為,協議書也提到,「因取得彼此雙方連帶保證人之原諒,乙方連帶保證人(李男)同意不對甲方(王男)提出有關刑事或民事告訴,違者須賠償對方200萬元整」,等同放棄了告訴權,且潘女和王男也未有新的不法行為,因此處分不起訴。

王男獲不起訴後,認為李男違反協議對他提告,經不起訴後還聲請再議,等同於「告了2次」,因此透過律師對李男提出民事求償400萬。案經法官審理,認為該協議「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又《憲法》規定,人民有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及受公平審判之權利,因此認定該協議無效,判決王男敗訴。

專家這麼說

在這個案例中,顯而易見的是「和解協議書」的內容太過於草率且欠周詳。而在本公司承辦與經手的外遇案件中,當然也不乏有被外遇當事人心軟選擇原諒的時刻,但因公司有堅強的「律師團隊」,也因此從未發生像案例中所說的:被害者告不成,反而被求償的案例。因為一旦和解書的約定內容過於寬容或草率,真的會發生「賠了夫人(丈夫)又折兵」的情事。而且就算和解書的內容,已經宥恕了外遇對象,那在婚姻關係持續中,和解之後妥善的蒐証就會變得極為重要;因此如果真的遭遇到婚姻背叛的情事,由專業的捉姦團隊及堅強的律師團隊來幫忙協助,就有可能是勝敗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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