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女舞友跳進摩鐵偷情,人夫辯談土地託售

台南市一名已婚張姓男子在舞蹈班結識一名林姓女舞友,兩人透過LINE傾訴思念、愛戀之情,雖然張男剛開始也會謹慎小心的刪除對話,但時間久了之後也就疏忽了,不慎被張男妻子看到部分親密對話,張妻劉小姐身心遭受極大痛苦,故委託我們進行調查。

我們很快的展開調查,只要每到週末張男都會帶著小孩出門,我們安排一名偵探暗中跟蹤他,發現被查人會先帶小孩去公園運動後沒多久,就會有一名輕熟女開著車子來接他們,隨即他們就進入某社區,我們也發現被查人和該名女子,互動十分曖昧,時不時牽牽小手擁抱,三人再一起開車到女子家中後,被查人總要在她家待上好幾小時再由該名女子開始送他們回公園,被查人才再帶兒子回家。

經過幾日的行蹤調查結果出來,本徵信社員雖然對被查人感到可疑,但卻沒有決定性的外遇證據可以證明丈夫和這名女子有實質外遇發現,於是我們決定連平日也對被查人展開調查,皇天不負苦心人,跟蹤了幾天,我們拍到被查人在下班時,和該名女子約會的情況,沒有小孩在旁邊,兩人行為於是大膽了起來,完全不在意旁邊有人,時不時就親吻了起來,彷彿就像熱戀中的愛侶,最後兩人還一起進入汽車旅館去開房。

確定了張男的外遇事實,我們將真相告知劉小姐,她當下即生氣又難過地大哭起來,但在難過之餘,我們也建議劉小姐不要放棄身為合法配偶的權利,可以利用拍到的照片作為證據,提侵害配偶權之訴訟,不論未來離婚與否,這樣做才為能她爭取到法律上的最大權益,劉小姐經過幾天的深思熟慮,決定聽取我們的建議。蒐證提告之後,張男辯稱,他與林女是在舞蹈班認識,兩人沒有婚外情,兩人曾到汽車旅館,但只是討論土地委託銷售事宜,兩人並無不法行為;林女也否認張妻婚外情控訴。

法官審認,張男是人夫,竟與其他女子到汽車旅館,若只是單純討論土地託售事宜,應可利用辦公室或一般公眾出入場所,若非兩人關係親密,或有其他目的,怎會多花錢到摩鐵獨處,況且兩人還曾多次出遊用餐,證明兩人有合意性交行為。

法官認定,張男行為已逾越普通異性朋友交往範圍,侵害張妻配偶權;判兩人應賠30萬元給張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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