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的婚外情

委託人小琳的老公趙男,和妻子婚後育有1子,他與小三張女是幼兒園同事,兩人先後曾任教同一班級,卻因此日久生情。由於回家時間變的很不固定,讓小琳起了疑心,委託我們調查,我們調查後發現,趙男曾多次帶小三回住處發生性關係, 期間至少發生2次,兩人甚至還一同到北投入住汽車旅館偷情,至少發生2次性關係,對方還把自己的女性用品遺留在臥室內,就連丈夫生日,都是找小三幫忙慶生。

小琳知道狀況後,忍不住跟丈夫攤牌,跟丈夫說,有人曾經看過他帶女生進了旅館,還拿出照片說朋友有拍到,沒想到先生卻矢口否認,堅稱未和女同事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兩人也無發生關係,帶張女去汽車旅館僅喝酒聊天,因為張女 是他非常要好的朋友,根本不可能發生性關係,而且趙男說自己有心臟病,不可能與張女嘿咻,至於在餐廳拍到的照片,則是拍攝角度的問題;因為先前他們在工作上有爭執,當天在講到工作不愉快的部分張女一時流淚,趙男才會搭她的肩膀幫忙 擦拭眼淚...等等,來掩飾婚外情!

眼見老公不肯認錯,小琳傷心之餘,終於決定委託我們進行抓姦任務,討回公道。

果然兩週後他們又忍不住上了汽車旅館,我們立即召集了人馬進行抓姦行動,最後雙方在警局協調,這下子他們百口莫辯了!趙男與張女各賠300萬元和解,小琳並與趙男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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